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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01 楊繼(北京學者) 來源:新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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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月28日介紹,我國要逐步建立自行車編碼制度和自行車購銷實名制,建立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(tǒng),對多次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人員予以嚴厲打擊,以解決全國范圍內(nèi)自行車被盜嚴重的問題。 筆者所在的大學,不少學生四年本科下來,平均一學期損失一輛自行車。人們想出上鏈鎖、多輛車鎖在一起、把自行車搬進樓道等各種高招,怎奈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”。究其原因,在于這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些“專業(yè)”盜車人員,他們結(jié)群行動、分工明確,工具先進、操作熟練,并且和黑車倒賣人員形成了“一條龍”鏈條。由于警力不足、追蹤不易,公安部門打擊起這些偷車賊來,效果也常常不盡如人意。久而久之,形成惡性循環(huán),百姓的財產(chǎn)就經(jīng)常被無端侵犯。所以,公安部這次想出建立自行車編碼制度和購銷實名制的點子,將打擊點指向供銷環(huán)節(jié),其良苦用心,當然應該肯定。 但是,目前自行車被盜嚴重,最終能物歸原主的情形卻不多。建立自行車編碼制度和購銷實名制,公安部門其實面臨著新的工作命題,那就是如何讓民眾從這些制度中切實得到好處,而不只是增加民眾的義務。實名制的最終目的,應該是及時取證打擊盜車違法犯罪,對起獲的被盜自行車,通過信息系統(tǒng)仔細查證,讓越來越多的“黑車”物歸原主。 從歷史上看,曾經(jīng)有過類似的自行車編碼和購銷制度。上了點年紀的人都知道:二十幾年前,當自行車是百姓生活中的“三大件”之一時,其購買手續(xù)比現(xiàn)在可要復雜得多。那時,新買的自行車都要到當?shù)亟还懿块T登記,經(jīng)檢查各項部件俱全之后,公安部門會給車主發(fā)放自行車所有證,并在車后掛好自行車牌照。其程序,一如現(xiàn)在的買汽車上牌領證。不過,因為被盜自行車很少能物歸原主,公眾對那種登記制自然也少有興趣,最終不了了之。 另外,隨著國家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和普通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百姓們手中比自行車更有價值、而又比自行車更易被盜賊下手的物品比比皆是,如電腦、手機、微型多媒體設備、名貴服裝、珠寶首飾、化妝品等。如何解決這些公民財產(chǎn)經(jīng)常被非法剝奪的問題?是否也要建立起相應的登記制度和交易實名制呢? 如此看來,要制止非法盜竊公民合法財產(chǎn)的行為、維護眾多百姓的權(quán)益,還不能全靠物品登記編號和交易的實名制度。很大程度上,我們更盼望專司此職的國家公權(quán)力機關(guān)再加把勁,投入更多的防盜警力、提高抓捕技術(shù),并將傳統(tǒng)的發(fā)動群眾、利用居民自行監(jiān)督和電子眼、罪犯記錄、報警裝置等眾多高科技手段有機地結(jié)合起來,提高盜竊案件的破案率,積極追回被盜贓物,使更多的被侵犯財產(chǎn)都能夠物歸原主。對于專司盜竊自行車、電腦、手機等物品的犯罪團伙,要堅決打擊、切斷他們的非法銷贓通道,千萬不能因為盜竊物品價值不夠大,就放松整治的力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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