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杭州電
一段時間以來,杭州市政府提出的“限制電動車”的意見,引起了杭州乃至國內(nèi)多方人士的普遍關注。究竟杭州市限制不限制電動車呢?杭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10月31日作出最終“裁決”:對電動車總量不實行限制,但是要嚴格管理,駕駛人必須按照限定速度行駛。 今年1-6月份,杭州市涉及電動車的上報事故近300起,造成41人死亡,已成為交通事故新的增長點。有鑒于此,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(草案)》明確提出,市政府可以根據(jù)道路交通狀況和車輛保有量情況,在上城區(qū)、下城區(qū)、江干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和濱江區(qū)對電動自行車等實行總量控制。此規(guī)定一經(jīng)媒體披露,立即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。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一錘定音,刪除了市政府“草案”中的限制條款,增加規(guī)定:生產(chǎn)、銷售電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準,否則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;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過國家規(guī)定的行駛時速;違反該規(guī)定超速行駛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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